您好,欢迎进入考试在线!

江苏无锡市大学生租房补贴、生活补贴、购房补贴常见问题

发表时间:2022-12-25  
字体大小: 【小】 【中】 【大】

    为方便申请人在省人社一体化信息平台上线后申领大学生租房补贴、生活补贴、购房补贴,现将申报条件及流程、补贴审核及发放等方面的热点问题解答如下:

  1、政策中的“市区”包含哪些区域?

  答:本市市区包含:梁溪区、锡山区、惠山区、滨湖区、新吴区及经济开发区。

  2、“应届毕业生”如何界定?

  答:政策中的“应届毕业生”,是指毕业证书载明的发证日期至申报日之间的时长不超过2年的毕业生(例如:毕业证书发证日期为2019年6月30日,则申报补贴的最晚时间为2021年6月29日)

  3、大学生补贴发在哪个账户?

  答:大学生补贴发放至申请人的社保卡银行账户中。请申请人提前办理好“社会保障卡”并开通银行卡功能,以免影响补贴的申请和发放。

  4、申领租房补贴需要上传房屋租赁发票吗?

  答:申领租房补贴无需上传房屋租赁发票,租房行为以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为依据确认,原享受租房补贴申请人租房发票到期之后无需续办。

  5、租房补贴什么情况下会停发?停发后怎样才能续发?

  答:社保断缴、房屋租赁登记证明上的租赁期限到期或者备案注销都会停发补贴。社保断缴的待社保接续上以后,其他条件符合的自动续发;租赁备案到期的,需继续办理租赁备案手续后,到租房补贴申报界面办理续租申请,其他条件符合的可以续发。

  6、大学生补贴在启用省一体化平台系统后,该如何快速找到申报界面?

  答:请在登录“江苏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后,将网页定位设置为“无锡”,选择“个人办事”,搜索“大学生”或“人才工程”或“租房”等关键词,点击“人才工程”即可选择相应的补贴进行申报。具体情况参考以下申报流程:

  补贴条件:

  毕业后在本市市区(梁溪区、锡山区、惠山区、滨湖区、新吴区、经济开发区,下同)就业创业的应届毕业生,在本市市区范围内自费租房居住并进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领租房补贴:

  1.在锡各类用人主体引进并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含在锡科研院所引进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应届毕业生(含海外留学和港澳台毕业生),或在校获得技师(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的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应届毕业生。

  2.在锡各类用人主体(不含实施或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单位)引进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全球高校排名前100强或所学学科排名前20强的优秀应届毕业生(不含中外合作办学)(每年根据QS和THE高校排名修订学校名单)。

  注:社保缴费均应以缴纳在无锡市区为准;应届毕业生,是指毕业证书载明的发证日期至申报日之间的时长不超过2年的毕业生,例如:毕业生证书发证日期是2020年6月30日,则补贴申请最晚日期为2022年6月29日。

  需上传的申请材料:

  (1)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境外学历学位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在校获得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须提供职业资格证书;

  (2)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在“无锡市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登记备案生成)。

  办理租房合同续签:

  租房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到期后,个人需登录补贴申报系统,选择“租房补贴续租申请”,填写续租信息,并上传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的扫描件。申报成功后由租住地街道(镇)人社部门在网上进行审核。

  咨询电话:0510-81822600(政策咨询)

  0510-12333、82411319(业务流程咨询)

  0510-82829192(归国境外留学生、台港澳籍大学生学历审核咨询)

  0510-81822589(在校获得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学历审核咨询)

  0510-82719061(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咨询)

  申请人条件:

  在锡各类用人主体(不含实施或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单位)引进的毕业于全球高校排名前100强或所学学科排名前20强(不含中外合作办学)的应届学士、硕士、博士毕业生,由所在单位在本市市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及以上,可申领一次性生活补贴。社保缴费均应以缴纳在无锡市区为准;应届毕业生,是指毕业证书载明的发证日期至申报日之间的时长不超过2年的毕业生,例如:毕业生证书发证日期是2020年6月30日,则补贴申请最晚日期为2022年6月29日。

  需上传的申请材料:

  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境外学历学位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咨询电话:0510-81822600(政策咨询)

  0510-82829192(学历审核咨询)

  0510-12333、82411319(业务流程咨询)

  申报范围:

  1.全球高校排名前100强或所学学科排名前20强的大学毕业生(不含中外合作办学),于在锡各类用人主体(不含实施或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工作的;

  2.其他博士研究生(含国(境)外留学生和台港澳籍大学毕业生),于在锡科研院所工作并缴纳社会保险,或于在锡其他各类用人主体工作并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

  3.在本市市区从事博士后研究结项出站后于在锡科研院所工作并缴纳社会保险,或于在锡其他各类用人主体工作并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

  申请人条件:

  2017年7月1日及以后毕业的大学生或出站的博士后,毕业(出站)在无锡市区工作缴纳社保后在市区购买首套住房(以取得对应不动产权证书为准),由所在单位在锡累计缴纳社会保险1年及以上,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领购房补贴,申领时毕业(出站)不超过五年。

  需上传的审核材料:

  1.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境外学历学位还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2.博士后须提供博士后证书;

  3.不动产权证书(如不动产权证书为夫妻共同登记,须提供结婚证)及契税凭证;

  注意事项:

  1.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在下一次申领通知发布时自然失效。

  2.“首套住房”是指申请人单独购买或与配偶共同购买的自住商品住宅,建筑面积不低于54平方米,总价不低于申请的补贴金额(以契税发票为准),低于补贴金额的,按实际价格发放;在取得对应不动产权证书之前,本人名下没有在本市市区的居住用房屋所有权(不动产权)登记记录(包含与配偶在内的他人共有产权登记记录)。

  3.已经按照《关于印发〈“太湖人才计划”优秀大学生“锡引”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锡人才办〔2019〕5号)办理购房补贴延期申请的毕业生,按照原政策口径执行。毕业(出站)超过5年未达到申领条件的,不再予以支持。毕业(出站)5年内指毕业证书(博士后证书)载明的发证日期至申报日之间的时长不超过5周年(例如:毕业证书发证日期为2019年6月30日,则申报购房补贴的最晚时间为2024年6月29日)。

  4.申请人在来锡就业创业并开始缴纳社保后即可购房,申请购房补贴时须取得不动产权证书(购房时间以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日期为准),申领补贴时应处于正常缴纳社保状态。创业人员社保缴费单位须为本人所创办并担任法人代表的企业。

  5.购房补贴以单套住房为单位发放。如有夫妻共同购买且双方都符合申领条件的情形,只支持其中一人的补贴申请。申领补贴的住房,自补贴到账之月月底起三年内不得变更产权所有人,否则须退回补贴资金(此条款同样适用于在本通知发布之前已领取到购房补贴的)。

  6.申请人所需提交的申请资料随着电子政务的逐步推进,可能作适当调整。

  7.来锡就业创业的优秀大学生如符合“太湖人才计划”其他人才补助政策条件,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给予扶持。大学生如已经申领购房补贴,则不再发放租房补贴。

  8.补贴申请人应如实提供申报材料,各有关部门应严格按照本通知精神履行审核职责,并加强购房补贴审核后管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组织对审核结果进行随机抽查。对存在徇私舞弊等行为的,将依照有关规定作出严肃处理;对于虚报冒领、违反本通知相关规定或存在其他违法行为的,将取消享受政策资格,通过司法途径追回已发放的补贴,及时通报有关单位,列入失信人员名单;对于涉嫌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咨询电话:0510-81822600(政策咨询)

  0510-12333、82411319(业务流程咨询)

  0510-82829192(境外留学生、台港澳籍大学生学历审核咨询)

  0510-81822592(博士后学历审核咨询)

 

版权所有:考试在线 © 2010 - 2018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信息路甲28号